广东省小学,初中
改造薄弱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实施规划

    为提高我省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意见》(粤府办[1997] 43号)的精神,结合各地核查、统筹规划的情况,现制订我省小学、初中改造薄弱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的实施规划。

一、 指导思想和实施进度安排

    (一) 改造薄弱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为依据。要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劳动者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类要求,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力争2002年,全省完全小学、初中基本完成改造薄弱学校的任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的要求,从整体上提高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为全面落实“两全”,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基本的保障,为把我省建成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基础。

    (二) 实施进度,按照“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全省规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对8926所薄弱学校进行改造。具体完成的期限为: 1998年完成2053所;1999年完成2531所;2000年完成2670所;2001年完成1132所;2002年完成540所。各县(市、区)改造薄弱学校的具体规划详见附件。

    (三) 各地要按照建设部、国家计委、原国家教委《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 640号)和我省制订的《广东省规范化小学、初中指标体系》(粤教基[1997] 18号)的基本标准和要求,针对薄弱学校的具体情况,分别对领导班子、教师队伍、校舍、设备、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建设,使义务教育阶段的薄弱学校通过改造后达到规范化的标准。

二、 改造薄弱学校的措施

(一) 强化政府行为,确保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继续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实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坚持多渠道筹集义务教育经费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实施“普九”的经费筹措政策,完善以政府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各级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切实做到“三个增长”,建立改造薄弱学校财政专项资金;同时,应按中央和省的规定,依法征足用好教育费附加,在今后几年主要用于改造薄弱学校;并通过动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华侨、港、澳、台同胞继续关心和支持改造薄弱学校的工作。

(二) 抓好学校布局和规模的调整,提高办学效益。

    各地要按照统筹配置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合理布局,规模适中的原则,认真抓好小学、初中的布局调整规划。对不具备办学条件、规模过小、难以改变面貌的农村完全小学和初中学校,要撤销或兼并;对城镇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和规模,取消城镇小学及乡镇中心小学的学前班。各地级以上市要办一所盲、聋、哑特殊教育学校; 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原则上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布局和规模的调整由县、乡镇两级统一规划,以县为主。

    在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改造薄弱学校可与办学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部分薄弱学校可由社会团体、企业、私人等社会力量兴办。

(三) 调整充实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

    要调整充实薄弱学校的领导班子,加强薄弱学校校长的培训提高工作。要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选拔事业心较强、政治素质较好、大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具备领导能力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薄弱学校担任领导,并制订培训计划。各地要采取鼓励措施,将应届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优先安排到薄弱学校,并采取与名校挂钩,实行教师交流,着力培养和扶持各学科的骨干教师等措施来提高薄弱学校教师队伍的素质。同时,要加强师德教育,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生活待遇,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对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调整、充实、提高工作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大力扶助困难地区实施改造薄弱学校工作。

    为推动困难地区实施改造薄弱学校工作,省设立改造薄弱学校专项资金、薄弱学校教学设备补助专项资金,薄弱学校校长培训补助专项资金。分别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山区薄弱学校校舍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和校长培训,使其校舍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教学设备达到二类以上,所有校长都接受至少一次培训。省补助专款按不同类型地区、不同标准,以县为单位,统一核定补助额度。与省签定责任合同,由县落实到每所学校。并采取5年补助资金一次核定,包干使用,按进度分期拨款。各市、县(市、区)也要设立“改薄”的专项经费,用以扶持困难学校。

(五)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各地各级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当前,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及我省《关于实施素质教育,调整初中、小学部分学科教育教学内容和要求的通知》(粤教基[1998] 11号),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尤其要保证思品、音乐、美术、劳动、劳技、自然及活动课程的开设;2.按要求配齐各学科的教师;3.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4.教好每一个学生,尤其要抓好后进生的转变工作;5.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创造条件改善薄弱学校的生源素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和科研单位,要深入到薄弱学校帮助他们改进教学工作,要把提高薄弱学校教学水平列入工作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六) 规范学校的管理工作。

    要规范薄弱学校的管理,落实依法治教,建立学校办学章程,把建立健全和落实教育教学工作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到学校管理的重要日程,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明确干部、教师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生入学、退学、转学、休学的各项制度,加强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和册籍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 加强对改造薄弱学校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落实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合同,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主动积极地抓好这项工作。省、市要加强对改造薄弱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工作的督导、检查,以保证全省改造薄弱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规划按时实施。

三、 建设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

    根据《广东省关于改造薄弱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工作的意见》,改造薄弱学校、建设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工作由市负责。按规划期限完成“改薄”,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省的标准要求和评估办法(另行制订)认真进行检查,各市对所属县(市、区)按规划期限完成了“改薄”任务的学校组织评估验收。省将结合每年“普九”年度复查工作组织对部分完成“改薄”的学校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