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基建科、基础教育科、大中专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督导室、思想政治教育科、发展规划科。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编制或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各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市教育局直属各类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宏观管理高等教育,综合管理中专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
(五)统筹、规划、指导信息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
(六)负责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
(七)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市直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
(九)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管理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和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专、职中、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区)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对教师的考核、奖惩和组织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监督、检查各市(区)、直属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十二)负责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和指导教育系统与外国、港、澳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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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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