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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教育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基建科基础教育科大中专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督导室思想政治教育科发展规划科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编制或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监督各市(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市教育局直属各类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四)宏观管理高等教育,综合管理中专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
    (五)统筹、规划、指导信息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
    (六)负责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
    (七)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市直属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
    (九)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管理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和指导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专、职中、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各市(区)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对教师的考核、奖惩和组织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监督、检查各市(区)、直属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十二)负责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和指导教育系统与外国、港、澳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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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同济西路9号  电话:0757-33
3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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