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有关院校:
aaaa现将《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aaaa一、佛山市教育局是我市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主管部门。我市的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各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区教育信息中心(电教站)承担。
aaaa二、各区要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组织专门力量,指定专人负责,对本辖区(单位)的教育网站(校)进行清查、统计、整顿、备案,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强管理,规范发展。
aaaa三、佛山市内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单位、面向佛山市用户的市外教育网站(校)或代理机构(含以学习卡、会员卡等形式)、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网络学院在佛山市境内设立的分校或辅导站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以何种方式在互联网上建立教育网站(校)的,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aaaa四、教育网站(校)申报流程:
aaaa㈠填写《教育网站(校)开办申请表》,并准备《细则》中要求提交的文件(壹式伍份,加盖公章,并附壹份电子文档)。
aaaa㈡各区的教育网站(校)由区教育信息中心(电教站)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在提出书面意见后,由申请人把材料自行送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aaaa㈢经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并予以登记后,申请人把材料自行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aaaa五、各教育网站(校)须在开办前申报,经批准获《开办教育网站(校)许可证》后方可开办,并凭该证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因特网服务ICP备案登记(审办方式请查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 www.gdca.gov.cn)。在《细则》发布前已经开办的,须在2005年1月31日前补办登记手续,材料由各区教育信息中心(电教站)集中报送到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aaaa联系电话:佛山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83367647

附件:印发《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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