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佛山市第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是对我市中(职)学校体育工作的一次大检阅,是我市中学生精神风貌的一次大展示。运动会要坚持共同参与、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得热烈、精彩、成功、圆满,做到精神文明和竞赛成绩双丰收。
一、主办单位: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佛山市荣山中学
三、参加单位: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四、运动会日期、项目和地点:
(一)开幕式地点:佛山市体育馆
闭幕式地点:佛山市第一中学田径场
(二)设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软式排球、毽球共六个项目。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2004年11月22日—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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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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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 |
闭幕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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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式排球 |
毽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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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 |
男子足球 |
女子足球 |
田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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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22日(一) |
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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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
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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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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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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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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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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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五) |
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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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
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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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六) |
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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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
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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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日) |
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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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
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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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13日(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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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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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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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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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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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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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
比赛 |
报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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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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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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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
比赛 |
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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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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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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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
比赛 |
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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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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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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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
比赛 |
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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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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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
1、乒乓球:中学(高、初中生均可)男、女子团体,男、女单打。
2、毽球:高中、初中男、女子组。
3、足球:设高中、初中男、女子组(七人制);
4、篮球:设高中、初中男、女子组。
5、软式排球:设高中、初中男、女子组。
6、田径:设高中、初中男、女子组。
①高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男子110米栏(栏高91.4厘米,栏间距9.14米)、女子100米栏(栏高84厘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男子:栏高91.4厘米,栏间距35米;女子:栏高76.2厘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子6公斤、女子4公斤)、铁饼(男子1.5公斤,女子1公斤)标枪(男子700克、女子600克)。
②初中组: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男子110米栏(栏高91.4厘米,栏间距9.14米)、女子100米栏(栏高84厘米,栏间距8.5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男子5公斤,女子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二)组别:高中组——高中学段的在校学生;初中组——初中学段的在校学生。
六、参赛报名规定:
乒乓球: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子运动员各4人。
毽球: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6人。
足球: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篮球: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软式排球: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
田径:领队1人、教练员2人,每组男、女子运动员各8人。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资格:思想进步,文化课考核成绩合格,经体检证明身体健康且具本区学籍的普通中学和中职、中专的在校学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符合如下年龄规定:
高中组: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组: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
,体现运动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各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
(二)本届运动会下设“纪律、资格检查组”。负责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和纪律检查工作。
(三)各队报名时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要求执行,否则不予受理。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运动员和运动队,给予取消成绩和通报处分。
九、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在提高学生运动成绩的同时,也要培养他们高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情操,展示推行素质教育的成果。决定在运动会期间展开对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运动队、
运动员和裁判员进行奖励。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程(包括评分表、补充规程)。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三)各项目比赛分别委托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和佛山市荣山中学协办。请学校成立有关机构,积极作好场地、器材、安全保卫等后勤支持工作。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高中、初中组团体按名次如数录取。
(二)单项录取前八名。不足八人(队)数报名参赛时,如数录取。但只有一人(队)报名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按9、7、6、5、4、3、2、1计分。
(三)代表团团体总分的计算办法
1、各项目均有参赛分:每个项目10分,共60分。缺报项目或报名人数未超该项目规定报名人数百分之五十的项目则要减去该项目的参赛分。
2、按参赛分和运动会所设六个项目得分统计总分,依次排列代表团名次:
田 径:团体总分
乒乓球:按团体名次分×3+单项名次分
毽 球:按团体名次分×3
软式排球:按单项名次分×4
篮 球:按单项名次分×4
足 球:按单项名次分×5
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如遇分数相同,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再相同,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列前,类推。
(四)所有团体项目和集体项目前三名颁发奖杯,其余颁发奖旗;单项前三名颁发奖章与成绩证书其余颁发奖状。
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六名颁发奖杯。
(五)各项奖杯、奖旗、奖状由大会统一制作。
十二、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代表团团部分别由6人组成,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2人。
十三、报名日期与办法:
(一)报名日期及办法
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在2004年10月10日前将项目报名表(附件一)报市教育局(联系人:霍铠声,电话:83205027,传真:83322776)
第二次报名:
1、报名时间:
2004年10月15日(星期五)上午9:00,地点:佛山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2、报名需带:
⑴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附件二)和学籍证明(有身份证的需交复印件)。
⑵各项目参赛报名表(附件三——八)。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⑶代表团成员、领队和教练员彩照一张、运动员的免冠彩照两张(其中一张贴在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表),照片需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拍摄,背面注明姓名、职务和参赛项目。
⑷150字左右的代表团解说词
(二)报到日期
1、仲裁组、裁判员于赛前1天报到。
2、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按规定时间报到。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与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的需交户口簿原件)。
十四、技术、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
十五、经费:
(一)大会负责裁判员、工作人员补贴、奖品、奖旗等必要支出。
(二)往返旅费、住宿、餐饮费由各队自理。
十六、其它规定:
(一)保险: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凡开赛15分钟未到场者,作弃权论。
(三)运动员不能跨组参赛,即高中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组比赛,初中组学生不得参加高中组比赛。
(四)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颜色不限,规格为2×3米。
(五)运动员要服装整齐、统一,佩带运动员胸卡参赛(运动员胸卡由大会统一制作)。
(六)各代表团要做好赛前的准备工作,发动学生积极报名,科学训练,加强纪律作风与安全意识教育,以最好的精神面貌和最佳的竞技状态参加比赛。
十七、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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